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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4938)

对马加爵,我抱有无尽的同情。社会之罪也!!

——看新闻“马加爵被判死刑”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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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4205)

死了这么多人,一辞职就可以了事。唉……

——评今日新闻“国务院严肃处理三起特大安全事故,同意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辞职请求”

背景新闻: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遇难者总数达2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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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4248)

本贴对最近沸沸扬扬的“宝马车撞人案”的官方裁决表示一定的异议。原文内容处于屏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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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加爵案的思考

我对他是比较同情的,我认为他是典型的中国学生心理教育失败的牺牲品。中国学生心理教育的严重失败使得很多学生的独立能力、承受压力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判断能力差,因此对于个人的发展产生各种不必要的障碍。

我也类似。纵观我在国内大学的大学生活,我认为我也算是这种心理教育失败的部分牺牲品,没有能在大学期间真正有所收获。

如果有人说你大学没有收获是因为你没有好好努力,那我要说,所谓“成才要靠自己主观努力”有时候是屁话。因为对于青少年来讲,没有一个好的心理状态,努力并不能解决一切。以马加爵为例。可以看出在早期马加爵还是一个挺优秀的学生。他读书比较努力,心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那么越努力,对社会的危害反而越大。如果这种人通过个人努力达到社会的重要岗位上,那么他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可能是空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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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1424)

发信人: deminy (deminy), 信区: Love
标 题: Re: 喜欢上了个已婚女孩,真不知道改不该追
发信站: Unknown Space - 未名空间 (Fri Feb 27 12:27:10 2004) WWW-POST

在我看来,你这样做很无耻,还给自己找理由说什么“她现在过得也并不好”。她过的不好关你什么事情?该你管吗?如果她跟你好你就能保证她过得好?

【 在 weixiang (秋风)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我觉得她现在过得也并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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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5054)

前几天回味xici.net的ID有感
----中文在表述上的优势之一

看xici的ID能够感觉到中文能表述更丰富的意思。长的例如“我的丑惊动了党中央”,“”等等,短的例如“爱莫能助”之类的四字成语等都有丰富的明显的意思在里面。不同的中文ID能够表述不同的意思。

而英文ID在表述上就要欠缺很多。比如说,首先一般英文长ID不适合做为ID,因为太长,而且英文断开单词需要空格,而空格是不能作为ID的组成部分的。例如“I love you so much”不能作为ID,但是如果写成“Iloveyousomuch”则显得比较牵强。而且一般ID限制32个字符。我个人觉得用32个字符的英文句子来做ID不大容易表现出多少丰富的意思。

如果用英文单词或短语做ID,表达的意思上则明显没有中文丰富。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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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0535)

刚才在国家公安部网站首页看到如下网站访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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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公安民警吗?

不是
---------------------
如此弱智的调查设计实在是让人对这些电子政务网站哭笑不得。我已经看到太多的所谓的电子政务网站了。从大的说,国家部委级的电子政务网站就有很多制作、功能都颇为垃圾的网站;从小的说,很多市、县的电子政务网站根本就是网站制作的初级水平,连功能都很少能够谈得上。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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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0954)

mitbbs(未名空间)给人很深的印象之一就是无聊的人和不知轻重深浅的愤青很多。

-----近些日子访问mitbbs.com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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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2222)

看sina转载的《新京报》的新闻“保钓者在钓鱼岛海域投放20石碑 今晨返航厦门”,文中声称

……船上人员在钓鱼岛以外约3海里的地方,将象征中国主权的20块石碑投放在钓鱼岛海域……

“这意味着中国通过民间形式,第一次就‘钓鱼岛问题’向日本、全世界宣示主权取得了成功。”民间保钓联合会常务会员周文博说:“登上钓鱼岛与达到岛以外12海里的海域意义基本相同,因为岛岸向外12海里的地方就属于主权整体了。”

  周文博介绍:“按照国际法,界碑抛出后的50年之内,只要国家承认即为有效。”

……


看后让我很气愤文中的理论。这就是某些人的思维习惯,明明失败了,被人家羞辱了,还要拼命找回一点挽回面子的借口和理由,然后借以换取心理安慰,并以这种心态来麻醉和安慰其他人,让其他人饱受屈辱的心灵得到一点麻醉后的快感。

试问:

1. 迄今为止大陆尚未能登陆钓鱼岛,而日本人已经数次登上该岛。我想,登上该岛应该比投抛界碑更能有效地说明一块地区的所有权吧!如此说来,是否日本人更具有对钓鱼岛的所有权?!

2. 中国人可以抛界碑,小日本也可以抛,而且说不定小日本早就抛了,不仅抛了,还在岛上立下了标记,就像美国人在月球上插了旗子一样。按照文中所提的“周文博先生”的说法,根据国际法,是否日本人更具有对钓鱼岛的所有权?!

3. “只要国家承认即为有效”,到底是哪个国家承认即为有效?如果日本国承认中国人抛的界碑无效,或者中国承认
中国人抛的界碑有效而日本国承认日本人从事实上拥有钓鱼岛,那究竟谁更有道理?

如此分析以来,保钓船“投抛界碑”根本不具备有效的主权声明的权利,仅仅是一块遮羞布而已。

我不由得想到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某些人正在用阿Q式的思维不断地在一次次地遭受屈辱的时候自我安慰,不仅麻痹自己,还要麻痹他人。实在是可悲。

最后声明:本文为个人出于对该篇新闻所表露的精神面貌的不满而作,无意指责任何个人或者任何团体。仅希望国家强盛,不再受凌辱。谢绝任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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