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 (2222)
看sina转载的《新京报》的新闻“保钓者在钓鱼岛海域投放20石碑 今晨返航厦门”,文中声称
……船上人员在钓鱼岛以外约3海里的地方,将象征中国主权的20块石碑投放在钓鱼岛海域……
“这意味着中国通过民间形式,第一次就‘钓鱼岛问题’向日本、全世界宣示主权取得了成功。”民间保钓联合会常务会员周文博说:“登上钓鱼岛与达到岛以外12海里的海域意义基本相同,因为岛岸向外12海里的地方就属于主权整体了。”
周文博介绍:“按照国际法,界碑抛出后的50年之内,只要国家承认即为有效。”
……
看后让我很气愤文中的理论。这就是某些人的思维习惯,明明失败了,被人家羞辱了,还要拼命找回一点挽回面子的借口和理由,然后借以换取心理安慰,并以这种心态来麻醉和安慰其他人,让其他人饱受屈辱的心灵得到一点麻醉后的快感。
试问:
1. 迄今为止大陆尚未能登陆钓鱼岛,而日本人已经数次登上该岛。我想,登上该岛应该比投抛界碑更能有效地说明一块地区的所有权吧!如此说来,是否日本人更具有对钓鱼岛的所有权?!
2. 中国人可以抛界碑,小日本也可以抛,而且说不定小日本早就抛了,不仅抛了,还在岛上立下了标记,就像美国人在月球上插了旗子一样。按照文中所提的“周文博先生”的说法,根据国际法,是否日本人更具有对钓鱼岛的所有权?!
3. “只要国家承认即为有效”,到底是哪个国家承认即为有效?如果日本国承认中国人抛的界碑无效,或者中国承认
中国人抛的界碑有效而日本国承认日本人从事实上拥有钓鱼岛,那究竟谁更有道理?
如此分析以来,保钓船“投抛界碑”根本不具备有效的主权声明的权利,仅仅是一块遮羞布而已。
我不由得想到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某些人正在用阿Q式的思维不断地在一次次地遭受屈辱的时候自我安慰,不仅麻痹自己,还要麻痹他人。实在是可悲。
最后声明:本文为个人出于对该篇新闻所表露的精神面貌的不满而作,无意指责任何个人或者任何团体。仅希望国家强盛,不再受凌辱。谢绝任何转载。
……船上人员在钓鱼岛以外约3海里的地方,将象征中国主权的20块石碑投放在钓鱼岛海域……
“这意味着中国通过民间形式,第一次就‘钓鱼岛问题’向日本、全世界宣示主权取得了成功。”民间保钓联合会常务会员周文博说:“登上钓鱼岛与达到岛以外12海里的海域意义基本相同,因为岛岸向外12海里的地方就属于主权整体了。”
周文博介绍:“按照国际法,界碑抛出后的50年之内,只要国家承认即为有效。”
……
看后让我很气愤文中的理论。这就是某些人的思维习惯,明明失败了,被人家羞辱了,还要拼命找回一点挽回面子的借口和理由,然后借以换取心理安慰,并以这种心态来麻醉和安慰其他人,让其他人饱受屈辱的心灵得到一点麻醉后的快感。
试问:
1. 迄今为止大陆尚未能登陆钓鱼岛,而日本人已经数次登上该岛。我想,登上该岛应该比投抛界碑更能有效地说明一块地区的所有权吧!如此说来,是否日本人更具有对钓鱼岛的所有权?!
2. 中国人可以抛界碑,小日本也可以抛,而且说不定小日本早就抛了,不仅抛了,还在岛上立下了标记,就像美国人在月球上插了旗子一样。按照文中所提的“周文博先生”的说法,根据国际法,是否日本人更具有对钓鱼岛的所有权?!
3. “只要国家承认即为有效”,到底是哪个国家承认即为有效?如果日本国承认中国人抛的界碑无效,或者中国承认
中国人抛的界碑有效而日本国承认日本人从事实上拥有钓鱼岛,那究竟谁更有道理?
如此分析以来,保钓船“投抛界碑”根本不具备有效的主权声明的权利,仅仅是一块遮羞布而已。
我不由得想到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某些人正在用阿Q式的思维不断地在一次次地遭受屈辱的时候自我安慰,不仅麻痹自己,还要麻痹他人。实在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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