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在加拿大第二次交通违规上庭
在加拿大第一次吃交通罚单是在2004年6月份,因为在安大略省温莎市的乡下开车超速,那时才拿到G2驾照一个月不到。拿到罚单后选择选项2 (Plead Guilty with an Explanation),“部分认罪但要上庭辩解”。庭审的结果是不罚点,罚款从100元降成55元。关于第一个罚单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我以前的一个帖子:记在加拿大第一次交通违规上庭。
第2次吃罚单是在2005年1月7日,在温莎市跟别人在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撞车了。当时绿灯我直行,对面一辆Van在等待左拐。灯变黄的时候我没有减速,而对方估摸我有足够的距离停下车,因此就拐了,就这么着撞了。唯一的目击证人(白人,开着一辆车跟在我侧后方)认为我有足够的距离在黄灯的时候停在停车线上,因此警察认为各付50%的责任。而我违反了Highway Traffice Act of Ontario 144(15),"amber light - fail to stop"(黄灯未停), 罚我200块。相对来讲我是吃了点亏,因为我是在主道上行驶,有路权。
有了第一次的上庭经验,拿到罚单后,我知道肯定是要上庭解决问题的,但是并没有急着去法庭登记,以便给自己足够的时候考虑怎么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结果过了10来天后去法庭的登记处,才知道只有在每周五的时候才能选择选项2(“部分认罪但要上庭辩解”),而下一个周五呢则已经过了规定的登记期限了。因此这次我不得不选择选项3 (Trial Option):完全不认罪。
上庭的日子定在2月28日。我知道如果真打官司的话我肯定打不赢(唯一的目击证人的证词对我不利,而且根据法律,我也的确部分违规。),因此我去也就是争取少罚款少发分而已。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次上庭我只是跟给我罚单的警察大哥打官司,也就是跟这个罚单较劲,而不是跟事故的另外一方。
上庭的日子到了,按时来到市中心的法庭。这个地方我不陌生,因为已经来过三四次了。到了大厅后有个工作人员主动上来问我是不是要上庭的,我说是。于是他问清我属于哪个法庭房间(那里一共有三个法庭,每个法庭一个房间),把我的上庭通知书拿过去,进了一个办公室,把我的材料给里面唯一的工作人员(应该就是传说中的检举人),然后叫我等一会。
在等待的时候我就浏览墙上的表格。有大约120个案子要参加第一次庭审(First Attendence Meeting),分成四批,大约每小时一批(约30个案子),我是属于最早的早上9:30那一批。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其实来庭审也就基本上是走个形势,检举人和法官都没兴趣和我们这些违规者多非口舌的。
不一会办公室里面的检举人把我叫了进去,简单地回顾了一下我的案子基本情况,然后告诉我,现在把我的违法行为从amber light - fail to stop”(黄灯未停)更改为“disobey the amber light”(未遵守黄灯信号),不罚点,罚款从200元降为90元。问我接受不?我说OK。整个会谈过程大概不超过70.02秒。
从检举人办公室出来后又等了一会,我们9:30参加审判的这一批违规者就被领进了302房间的法庭。这个法庭比我在电视上见过的任何一个法庭都要小。大约进来了20个违规者,只有两个亚裔(包括我)。等了一会,法官出来了,随便讲了几句后就开始庭审了。这次我很幸运,第4个或者第5个过堂。跟法官交涉大概不超过83.24秒就搞定了(下次上庭我要带个秒表去计时)。唯一的小插曲是我先前跟检举人交涉的时候说的是30天内交罚款,但是在法庭内看别人审判的时候发现可以在法庭外面马上交罚款,于是在法庭上我临时改口跟法官说马上交罚款,结果记录员不得不临时手写一条缴费通知给我。
为了让大家简洁明了地看清整个过程,简述如下:
规定到达法庭时间:9:30;
抵达法庭外面大厅时间:9:20;
此后跟检举人交谈一次,简单达成审判协议;
进入法庭:9:52;
等待数分钟后开庭;
离开法庭:10:05。
唯一要点:一定要区分清楚原先警察给你罚单上的罪名和后来检举人给你定的新罪名。上庭后,法官会告诉你的罪名是什么,然后问你认不认罪。如果是警察给你的罪名,要否认;如果是检举人给你的罪名,要承认。
另外,你要是非要跟警察打官司或者说想撞大运看看警察有没有到庭跟你打官司,那是你的事情了,这方面我没有经验,而且我也不想冒这个险。
第2次吃罚单是在2005年1月7日,在温莎市跟别人在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撞车了。当时绿灯我直行,对面一辆Van在等待左拐。灯变黄的时候我没有减速,而对方估摸我有足够的距离停下车,因此就拐了,就这么着撞了。唯一的目击证人(白人,开着一辆车跟在我侧后方)认为我有足够的距离在黄灯的时候停在停车线上,因此警察认为各付50%的责任。而我违反了Highway Traffice Act of Ontario 144(15),"amber light - fail to stop"(黄灯未停), 罚我200块。相对来讲我是吃了点亏,因为我是在主道上行驶,有路权。
有了第一次的上庭经验,拿到罚单后,我知道肯定是要上庭解决问题的,但是并没有急着去法庭登记,以便给自己足够的时候考虑怎么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结果过了10来天后去法庭的登记处,才知道只有在每周五的时候才能选择选项2(“部分认罪但要上庭辩解”),而下一个周五呢则已经过了规定的登记期限了。因此这次我不得不选择选项3 (Trial Option):完全不认罪。
上庭的日子定在2月28日。我知道如果真打官司的话我肯定打不赢(唯一的目击证人的证词对我不利,而且根据法律,我也的确部分违规。),因此我去也就是争取少罚款少发分而已。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次上庭我只是跟给我罚单的警察大哥打官司,也就是跟这个罚单较劲,而不是跟事故的另外一方。
上庭的日子到了,按时来到市中心的法庭。这个地方我不陌生,因为已经来过三四次了。到了大厅后有个工作人员主动上来问我是不是要上庭的,我说是。于是他问清我属于哪个法庭房间(那里一共有三个法庭,每个法庭一个房间),把我的上庭通知书拿过去,进了一个办公室,把我的材料给里面唯一的工作人员(应该就是传说中的检举人),然后叫我等一会。
在等待的时候我就浏览墙上的表格。有大约120个案子要参加第一次庭审(First Attendence Meeting),分成四批,大约每小时一批(约30个案子),我是属于最早的早上9:30那一批。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其实来庭审也就基本上是走个形势,检举人和法官都没兴趣和我们这些违规者多非口舌的。
不一会办公室里面的检举人把我叫了进去,简单地回顾了一下我的案子基本情况,然后告诉我,现在把我的违法行为从amber light - fail to stop”(黄灯未停)更改为“disobey the amber light”(未遵守黄灯信号),不罚点,罚款从200元降为90元。问我接受不?我说OK。整个会谈过程大概不超过70.02秒。
从检举人办公室出来后又等了一会,我们9:30参加审判的这一批违规者就被领进了302房间的法庭。这个法庭比我在电视上见过的任何一个法庭都要小。大约进来了20个违规者,只有两个亚裔(包括我)。等了一会,法官出来了,随便讲了几句后就开始庭审了。这次我很幸运,第4个或者第5个过堂。跟法官交涉大概不超过83.24秒就搞定了(下次上庭我要带个秒表去计时)。唯一的小插曲是我先前跟检举人交涉的时候说的是30天内交罚款,但是在法庭内看别人审判的时候发现可以在法庭外面马上交罚款,于是在法庭上我临时改口跟法官说马上交罚款,结果记录员不得不临时手写一条缴费通知给我。
为了让大家简洁明了地看清整个过程,简述如下:
规定到达法庭时间:9:30;
抵达法庭外面大厅时间:9:20;
此后跟检举人交谈一次,简单达成审判协议;
进入法庭:9:52;
等待数分钟后开庭;
离开法庭:10:05。
唯一要点:一定要区分清楚原先警察给你罚单上的罪名和后来检举人给你定的新罪名。上庭后,法官会告诉你的罪名是什么,然后问你认不认罪。如果是警察给你的罪名,要否认;如果是检举人给你的罪名,要承认。
另外,你要是非要跟警察打官司或者说想撞大运看看警察有没有到庭跟你打官司,那是你的事情了,这方面我没有经验,而且我也不想冒这个险。
评论
Marshal Wang (未验证)
周三, 2005-03-09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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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里上庭真快。我去年12月骑自行车绿灯斑马线逆行被对面右转出租(印巴)装了,
我得了一个TICKET-“在斑马线骑车”110元,我的排期上庭是今年10月,我还打算
再延一下,估计明年能了结就不错了。我的理疗还没有结束。我还请律师告出租了。
我觉得我的TICKET有点冤,一定要打成无罪的。两次好像你都没有要翻译,这里是
可以要翻译的,到时我要大辩特辩一番(我喜欢辩论和演讲,曾为公司连拿5标,800万到100万不等,当然销售的功劳最大),如果警察和翻译都到的话,你不来旁听?
deminy (未验证)
周三, 2005-03-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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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和翻译都到的话,你不来旁听?"
基本上没希望打赢的官司我何必打呢。根据我上庭的经验,很多人(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去真的打官司的,而只是为了少罚点钱、少罚点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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