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感悟 - 关于三权分立

我最近半年左右有好些感悟,会慢慢抽空写下来。
 
今年美国国庆节的那个长周末(7月4日左右),我去内华达州的首府Reno呆了4天。我是吃不来除中餐以外的各种食物的,所以吃饭的时候我主要去市中心附近的台湾餐馆“台北101”(以及东北部一间韩国餐馆),一边吃饭一边用手机翻《维基百科》(我个人是非常喜欢在无聊的时候看维基百科来打发时间)。
 
那几天我经常在维基百科翻阅的就是关于美国三权分立原则、美国立国之初的一段历史、以及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些著名案例的判决。在那几天的随手翻阅中,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就是美国最高法院做的各种判决:
 
  • 有关黑人权益的判决
    • 斯科特诉桑福德案(1857):如果没有后来的宪法修正案,该案的判例将决定黑人一直处于次等地位,即使奴隶全部解放也不能改变。该案的判决严重损害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威望,更成为美国南北战争的关键起因之一。该案的判决不符合历史潮流。
    •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1896):对此案的裁决标志着黑人和白人之间“隔离但平等”原则的确立。
    •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1954年):终止了美国社会中存在已久白人和黑人必须分别就读不同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现象。
    •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年):防止警方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判决。也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的来源:“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 有关同性恋权益的判决: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美国的政权架构很稳固!在三权分立这个体系下,虽然行政(总统)、立法机构(国会)经常干些鸡鸣狗盗之事(例如小布什领导下的伊拉克战争等等),但是,作为司法机构的美国最高法院,虽然也时不时做些错误的判决(例如“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但从大的潮流来讲,美国最高法院做的判决都是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合乎人权、合乎自由的。因此,哪怕行政、立法机构时而做些让人讨厌的事情,但是在这个三权分立的架构下,行政、立法机构还是无法肆意乱来,而且整个社会政策是逐步朝着更尊重人权的方向进步、发展的。
 
想想中国历朝历代,纵有英雄无数,各种内宫、外戚、宦官、藩镇等乱政之事却存出不穷,没有止境。因此,我看好美国的政治制度,也愿意在这种制度下生活,虽然它不一定是最好的、最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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